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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行政事务管理细则

2014-08-19 |

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行政事务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基金会行政事务工作管理,提高办事效率,节约行政经费开支,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文件管理

文件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基金会文件由办公室统一发放、传递、保管和立卷归档。

基金会设有6种文号,即鲁普基、鲁普基报、鲁普基函、鲁普基批、鲁普基任、鲁普基联。

“鲁普基”文,用于基金会发往有关部门、各地办事机构的文件、批复和通知。

“鲁普基报”文,用于基金会向有关领导及领导机关的报告、请示。

“鲁普基函”文,用于基金会业务工作的联系信函。

“鲁普基批”文,用于基金会批复下属单位的文件。

“鲁普基任”文,用于基金会任免部门负责人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的决定。

“鲁普基联”文,用于基金会和有关单位合作联合开展活动的文件。

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者共同遵守。

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编号登记,统一格式,文头为:鲁普基 X(xx)XX号(发文字号包括代号、年号、顺序号)。

1、起草文件统一填写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发文稿,准确注明文号、标题、印数、发送范围。

2、所有文件由相关部门起草,秘书长签发,必要时报主管理事长审批。

3、文件标题应准确简要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

4、文件内容要求事实清楚、观点鲜明、条理清晰、文字精炼、用语准确。

5、被发文单位必须注明单位全称。

6、多页文件应标明页码。

7、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左侧留装订位。

8、文件纸一般使用A4型。

9、所有文件一律加盖公章后发送。

10、文件立卷归档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存档时文件需存底稿并附两份正式文件,信函需存底稿。

(二)档案管理

档案是全面反映基金会管理各项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实现今后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1、基金会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方案、软件、财务资料、人事资料、会议纪要、协议、内外行文图片、音像、实物等都必须立卷、归档。

2、档案编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要类别进行编号。

3、归档后须填写《档案管理登记表》。

4、档案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会其他规章制度规定者外,一律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永久保存:基金会章程,理事名册,理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基金会证照,各级批文,印鉴,年度财务报表,规章制度,不动产所有权证及其他债权凭证,人事资料,大型活动图片,音像资料以其它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2)十五年保存:会计凭证,其他经核定须十五年保存的文书(其它财务档案的保存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五年保存:期满或解除的合同协议,完结后的项目方案,其它经核定须保存五年的文书;

4)一年保存:部门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完结后的部门请求报告,完结后无长期保存必要文书。

5、各部门负责起草或主办的文件及大型活动方案,由各部门负责整理装订,以左方装订为原则,右上角标明档案号。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况,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再装订。

6、所有档案由办公室指派专人保管。

7、因工作需要调阅档案时,须填写《档案调阅申请单》,并经相关领导人批准后方可调阅。跨部门档案调阅须秘书长批准。

8、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档案调阅申请单》的内容,将档案调出,供调档人查阅。调档人必须是《档案调阅申请单》里注明的查阅人。借阅时间最长不超过8个工作时。

9、《档案调阅申请单》由档案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10、如调档内容更改,调档时间延长,应按调档程序重新办理。

11、需销毁的档案由保管部门填报《档案销毁申请表》,经相关领导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12、销毁档案须两人以上人员共同完成,秘书办指定专人监督销毁,并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档案销毁每半年进行一次,即每年的1月和7月。

13、《档案销毁申请表》、《档案销毁登记表》各一式二份,申请部门一份,办公室一份。

14、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15、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16、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17、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保管档案。

(三)信件收发及报刊订阅

1、信件收发

1)各部门需邮寄的信件均由办公室指定收发员清点、登记、贴足邮资负责送出,每日一次,一般不予专送。

2)外单位来文均由办公室统一拆封、登记,根据文件属性及时分送相关部门。

3)旬报、超量信件以及挂号信件、急件由各部门自觉配合收发员封口,包装。

4)个人信函自觉贴上邮票,可送收发员代发。

2、报刊订阅

1)报刊由办公室制定计划,经秘书长批准,统一预定。各部门不能擅自订阅。

2)个人订阅报刊可提出计划,由办公室帮助办理。

3)每日报刊由收发员统一发送到各部门。未经同意,任何人不能私自在报箱取报,以免出现差错。

4)除部门专用的报刊杂志外,其余由收发员统一放在大厅以便大家翻阅。

(四)公章、介绍信管理

1、印章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印章有不同的使用范围。为保证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杜绝失误发生,特规定如下印章使用办法。

1)刻制印章应根据基金会的部门设置,经秘书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印章刻好后由办公室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2)基金会启用2枚公章,即: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财务专用章。

3)所有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4)印章使用前,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并经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秘书长同意后使用。

5)审批人对文本加盖印章后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义务负主要责任。印章保管人须将加盖印章的文本连同《印章使用审批单》归档保存。

6)印章原则不允许携带外出。如确系特殊需要须经秘书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借走。借用时须填写《印章借用申请表》,并必须两人以上一起在借用登记表上签字。原则上借出的印章当天归还。印章外借期间由签字人承担全部责任。

7)工作人员如需要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本人应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秘书长同意后使用。

8)印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对印章负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9)若印章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当事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0)指定保管人对所负责的印章丢失或盗用,须承担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1)当印章管理人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交接清单”。

2、介绍信的保管和使用

1)基金会介绍信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对外联系工作。个人因私事不得使用介绍信。

2)介绍信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使用介绍信须经秘书长审批同意。

4)使用介绍信须按内容逐项登记。一般不开空白介绍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空白介绍信时,须在存根栏内写明使用人姓名,使用完毕后应补注事由及联系单位。如没有使用,应及时交办公室注销。

5)使用介绍信,按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未按程序签字,须追究经办人责任;如情节严重,将严肃查处;                                                                               

6)介绍信开出后,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或被盗,当事人须承担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办公室应妥善保管证明函存根。

(五) 证照管理制度

1、基金会证照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保管。

2、证照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证书、批文等,如: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等。

3、证照的使用包括借用、复印等,必须填写《证照使用申请单》。如需使用原件,则须秘书长同意。

4、证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再复印无效章”。

5、证照保管人必须做出登记,认真填写《证照使用登记表》。

(六)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包括:单价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

2、现有固定资产以及新增、报废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核算,逐项登记,建立台账。

3、各部门应认真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工作人员个人要填写领取使用单,妥善使用。调离基金会时,交回所领物品,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4、固定资产报废时,使用部门应提交报告,由办公室填写报废意见,送财务人员登记。

5、办公室每年年底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状况。遇有损坏、丢失等情况应随时向秘书长报告。

6、因个人原因丢失或损坏资产的,应酌情赔偿。

(七)捐款捐物管理及使用

1、捐款捐物的管理

1)凡接受的捐款捐物,均需履行捐赠手续:

A、所有捐赠,不论多少,均须开具正式收据;

B、所有捐物,不论多少,均需认真进行清点登记,并需提供评估证明,填写捐赠清单,开具正式收据。

2)凡接受的捐款捐物,均需专人进行管理:

A、所有捐赠名单(包括捐赠数额)均由财务室进行统计和管理;

B、捐赠的物品,均入库存放,出库需有秘书长签字。

3)凡接受的捐款,均需存入银行。

4)接受捐赠的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

2、捐款捐物的使用

1)使用范围  A、提供资助  B、设置奖励  C、工作经费

2)审批权限

A、资助与奖励项目的审批权限为;10万元以下由秘书长或基金会办公会议决定;1050万元由基金会副理事长审批;50万元以上由基金会理事长或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批。

B、工作经费开支由秘书长按理事会议通过的预算审批。

3)审批程序  先由基金会有关部门或办公室提出资金使用方案及预算计划报告,按使用范围及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4)报告制度  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每月的收支情况,次月初向秘书长报告。

3、基金增值方式和途径按《基金管理和投资实施细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