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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志愿服务时间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2024-03-05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等行政法规,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发起或参与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志愿服务活动范围主要包括:扶贫助困、支教助学、扶老助幼、帮孤助残,社区服务、文化服务、展会服务、赛事服务,生态保护、环境维护、医疗救护、心理疏导,治安防范、交通疏导、应急救援、法律援助,文明宣传、科普宣传、普法宣传、健康宣传,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本制度所称志愿者,是指在我会注册申请,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制度所称志愿服务对象,是指接受志愿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制度所称志愿服务时间,为我会志愿者参与我会发起或我会参与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

我会鼓励、支持和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五条

我会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加强服务管理能力建设,促进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发展。

第六条

我会宣传策划部负责志愿服务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志工部负责志愿服务时间的登记管理和审核工作。

第二章·志愿者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志愿者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志愿者,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参加符合其年龄、智力、身心状况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

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通过我会志愿者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由我会志工部负责登记管理审核工作,并为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制作志愿者证。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我会;(二)自愿选择与其自身情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项目;(三)拒绝提供违背自身意愿、超出自身能力或者约定范围的志愿服务;(四)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必要的物质条件和安全保障;(五)参加相关志愿服务培训;(六)取得参与我会相关志愿活动的志愿服务证明;(七)对志愿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我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维护志愿服务形象和声誉;(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三)服从我会管理;(四)保守志愿服务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信息;(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志愿服务平台与志愿服务时间管理

第十一条

我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依照章程和宗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二)负责志愿者的注册、服务记录等工作,为志愿者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证明;(三)对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所需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四)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我会根据志愿服务活动需要,可以向社会招募志愿者,通过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我会网络平台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告招募信息,公告的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并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三条

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依法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依法筹划的志愿活动在通过我会相关审核后,可计入我会志愿服务工时登记。

第十四条

我会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按照规定管理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信息,如实记录并上传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项目、内容、时间、评价和诚信等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伪造志愿服务记录。

第十五条

我会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根据志愿服务时间,划定不同星级的志愿者,并为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提供下列优待:(一)在其本人需要志愿服务时,优先予以安排;(二)在我会合作的医院、旅游场所、餐饮场所等根据不同星级提供相应优惠;(三)在志愿者本人及其家庭发生意外时,根据政策规定和我会情况,优先予以救助。其他政策根据我会志愿服务发展情况实时公布。

第十六条

志愿服务星级评定标准:

一星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在50小时以下的志愿者

二星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在50小时(含)以上100小时以下的志愿者

三星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在100小时(含)以上150小时以下的志愿者

四星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在150小时(含)以上200小时以下的志愿者

五星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在200小时(含)以上的志愿者。

第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侵害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和我会相关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原制度如遇与本制度不相符的条款,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