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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23 |

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促进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持续稳定发展,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章程》,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严格按照山东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要求和管理费用要求进行合理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是基金会薪酬发放的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  基金会薪酬管理工作在理事会领导下,具体由秘书长负责,财务部是薪酬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  薪酬分配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竞争、激励。本制度适用基金会全体正式员工。

第二章  薪酬的产生与构成

第五条  基金会财务部在每年年底前编制《年度薪酬总额预算》,经秘书长审查后,与本基金会《年度财务收支总预算》一并报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  薪酬由三项工资和津贴及奖金组成,即:岗位工资、年功工资、业务津贴、绩效工资和奖金。
    第七条  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每年按岗位和贡献的大小,从非营利性创收中,发给绩效工资。但绩效工资不超过薪酬总额的20%。

第三章  薪酬的发放

第八条  薪资按标准,每月、年终发放。

第九条  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按月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后全额发放。
    第十条  年终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根据考评情况发放。
    第十一条  调整职务后,从次月起按新的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结算当月工资时,按日计算。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离职的,结算至合同终止之日。
    第十四条  在本会连续工作10年以上人员解除、终止合同,工资发至离职当月。
    第十五条   员工请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一)年假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病假

员工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按员工工龄年限的百分比计发,当月病假天数累计超过一半应出勤天数的,当月绩效工资全额扣除。

1、病假在六个月(含六个月)以内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的60%发放;

2)连续已满两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的70%发放;

3)连续已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的80%发放;

4)连续已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的90%发放;

5)连续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的,按本人岗位工资的100%发放;

2、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的40%发放;

2)连续工龄已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的50%发放;

3)连续工龄已满三年及三年以上的,按本人岗位工资的60%发放。

按上述标准支付的病假工资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按最低工资的80%计算。

(三)事假

在考勤周期内,事假按日计算扣发工资,也可扣除年度休假天数。

(四)婚假、丧假、产检假、流产假、护理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员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五)产假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六)当上述计算方法与国家法律规定有不同或国家法律调整时,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为完成单项或专项任务聘请的专家、技术人员列入相关项目的成本费用。随项目经费预算一并编制,不计入工资总额。
    第十七条  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基金会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后统一缴纳。

第四章  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连续工龄20年以上者,每年带薪休假15天;连续工龄10年至20年者带薪休假10天;连续工龄5年至10年者带薪休假7天;连续工龄1-5年者带薪休假5天。工龄1年之内没有休假。
    第十九条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当年没有休假者,奖励规定假期(15天、10天、7天、5天)的工资。原则上不可以与下年合并休假。
    第二十条  国家规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规定的强制执行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由本会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后,统一缴纳。
    第二十一条  其他福利根据国家政策和本会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  增(调)资

第二十二条  每年年底前基金会财务部提出增资幅度或者调增档次建议,并编制《年度薪酬总额预算》,随《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告》一并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三条  绩效工资每年发放一次,在完成基金会全年工作计划的情况下,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考评,对认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且按照《考核奖惩制度》在综合考评中,考核等级为称职及以上者,按标准发放绩效工资。对于工作特别突出者,经理事会领导批准,可以增涨工资档次或者增加绩效工资数额。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并造成一定损失或者影响者,扣除一定比例绩效工资或降低工资档次。
    第二十四条 对于超额完成基金会年度募捐计划的资金以及员工通过个人努力募集的资金或对基金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实行奖励机制,经理事会领导批准在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后,可按照贡献情况或募款金额再给予一定的奖金,奖金每年发放一次。

第二十五条 无故迟到半天,扣除1天的当日工资;每旷工1天,扣除双倍当日工资;连续旷工3天扣当月岗位工资的50%,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月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发放形式:网银转账;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所有,以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 2025 7  23 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